环保是企业的主体责任
时间:2015.06.11 来源: 作者:
新《环境保护法》1月1日实施以来,大量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被曝光查处,一批企业难逃关停、整改的下场。近日,又一重磅举措《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水十条》)正式发布,新《环境保护法》加上《水十条》必将给涉水排污行业企业带来新一轮洗牌。作为用水大户的钢铁企业将面临更加严峻的考验。 大众网莱芜6月9日讯 据莱芜日报报道,新《环境保护法》1月1日实施以来,大量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被曝光查处,一批企业难逃关停、整改的下场。近日,又一重磅举措《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水十条》)正式发布,新《环境保护法》加上《水十条》必将给涉水排污行业企业带来新一轮洗牌。作为用水大户的钢铁企业将面临更加严峻的考验。
为什么受“伤”的总是企业?
“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体,也是环境保护的主体,是环境保护的重要参与者,应该承担环保社会责任。”新《环境保护法》规定了企业环境保护9大责任:建立环境保护制度、减少环境污染和危害、依法排放污染物、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依法缴纳排污费、安装使用在线监测设备、企业信息公开、接受现场监察、实施清洁生产,及违法所承担的行政、民事、刑事等责任。只有企业主动承担责任,积极寻求解决办法,才能有效地缓解和根治环境问题。
应当看到,为保护环境,减少排放,我市企业做出了巨大努力和牺牲。
为了生存,更是履行应尽的社会责任,近两年,我市各大企业不惜代价相继将高耗能设备更新换代。莱城电厂投入1亿多元,完成2台机组脱硝、3台机组脱硫扩容改造和3台机组除尘改造工程,投资5000多万元开工建设供热首站;莱芜发电厂完成了1台机组脱硝SCR改造工程;莱钢集团投入7000多万元,完成400m2烧结机脱硫工程、4#265m2烧结机脱硫改造工程、焦化厂3#煤气脱硫工程;泰钢集团投资2000多万元治理原料厂及不锈钢厂扬尘污染;九羊集团投资3000多万元建设了防风抑尘网;鲁碧水泥有限公司建成投运4800吨/天和1000吨/天水泥熟料生产线脱硝工程。全市完成污染治理工程48个。
尽管大多企业按照要求对治污减排设施进行了提标改造,但有的治污减排效果却不明显,超标排放现象依然存在。同时,受经济下行压力影响,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困难,难以承受治污减排成本,治污积极性逐渐降低。环保和执法部门等也向其亮出了“红黄牌”,企业为此也付出了沉重代价,2014年全市共立案处罚160余件,处罚金额1200余万元。自2015年1月1日新《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全市共对3家重点企业污染物超标排放行为进行了处罚,共计立案21起,罚款金额200余万元。
钢铁、煤炭等行业引发的雾霾一直是公众关注的焦点。我市产业以钢铁、电力、建材为主,对于这些高消耗、高污染、高排放的行业和企业来说,根本的出路在于把环境保护放在更加突出、更加优先的位置,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面对环保压力和企业效益下滑,转方式、调结构已迫在眉睫。
“要生存,企业必须走升级改造这条路子。”今年,二氧化硫排放再次加严,面对收放空间越来越小的污染排放标准,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公司技术员赵军说:“低标准不仅损害环境也害了企业, 相反,高标准、严要求,企业才有更大的生存空间。”由于国家和山东省污染排放标准的一再提高,在莱钢炼铁厂,企业原来的脱硫设施与设备已无法满足当前的要求,企业最终决定投资近5000万元建设烧结机烟气脱硫项目。
“不是企业消灭污染就是污染消灭企业。”在6˙5环境日到来之际,我市26家企业负责人签订承诺书,表示切实履行起环保的主体责任。
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在“两会”记者见面会上指出,守法是企业的底线要求,不是高要求。企业作为环境污染治理的第一责任主体,只有提高自身治污意识,才能更好地推进环保工作,既而使其它经营活动健康开展。经济新常态下,环保对于企业将是一场异常艰苦的拉锯战。要带着环保求发展,企业必须顺势而为,自觉加快高新技术研发步伐,加大工程建设投入、治理环境污染,发展生态产业,如此,企业才打开出路,更优更高地走出去,我们的环境也才能得到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