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义]
职业性急性苯中毒是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短期内吸入大量高浓度苯蒸气所引起的以中枢神经系统抑制为主要表现的全身性疾病;职业性慢性苯中毒是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较长时期接触苯蒸气引起的以造血系统损害为主要表现的全身性疾病。
[理化性质]
苯属芳香烃类化合物,是煤焦油蒸馏或石油裂解的产物,在常温下为带特殊芳香味的无色液体,极易挥发。
[职业接触]
苯的用途极广,接触的行业主要有染料、涂料、农药生产及香料制作等,苯又可作为溶剂和粘合剂用于造漆、喷漆、制药、制鞋业(如红胶含纯苯89%、快胶含纯苯90%、氯丁胶含纯苯70%)及苯加工业、家具制造业等。
短时间内吸入大量苯蒸气可引起急性中毒。长期反复接触低浓度的苯可引起慢性中毒。苯吸收后,主要分布在含类脂质较多的组织和器官中。
[诊断及分级]
急性苯中毒的诊断是根据短期内吸入大量高浓度苯蒸气,临床表现有意识障碍,并排除其他疾病引起的中枢神经功能改变,方可诊断急性苯中毒;又按意识障碍程度,分为轻度和重度二级。
慢性苯中毒的诊断是根据较长时期密切接触苯的职业史,临床表现主要有造血抑制,亦可有增生异常,参考作业环境调查及现场空气中苯浓度测定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并排除其他原因引起的血象改变,方可诊断为慢性苯中毒;慢性苯中毒又按血细胞受累及的系列和程度,以及有无恶变分为轻、中、重三级。
1、观察对象
苯作业人员的血液检验发现有以下改变之一种,在3个月内每1~2周复查一次仍无好转,且不能找到其他原因者,可列为观察对象。
a)白细胞计数波动于4×109~4.5×109/L(4000~4500/mm3);
b)血小板计数波动于60×109~80×109/L(6~8万/mm3);
c)红细胞计数男性低于4×1012/L(400万/mm3),女性低于3.5×1012/L(350万/mm3);血红蛋白定量男性低于120g/L(12g/dL),女性低于110g/L(11g/dL);
d)周围血细胞计数增高、出现幼稚或形态不正常的血细胞。
2、急性苯中毒
2.1 急性轻度中毒
短期内吸入高浓度苯蒸气后出现头晕、头痛、恶心、呕吐、兴奋、步态蹒跚等酒醉样状态,可伴有粘膜刺激症状。呼气苯、血苯、尿酚测定值增高可作为苯接触指标。
2.2 急性重度中毒
吸入高浓度苯蒸气后出现烦躁不安、意识模糊、昏迷、抽搐、血压下降,甚至呼吸和循环衰竭。呼气苯、血苯、尿酚测定值增高,可作为苯接触指标。
3、慢性中毒
3.1 慢性轻度中毒
在3个月内每1~2周复查一次,如白细胞计数持续或基本低于4×109/L(4000/mm3)或中性粒细胞低于2×109/L(2000/mm3)。常有头晕、头痛、乏力、失眠、记忆力减退等症状。
3.2 慢性中度中毒
多有慢性轻度中毒症状,并有易感染和(或)出血倾向。符合下列之一者:
a)白细胞计数低于4×109/L(4000/mm3)或中性粒细胞低于2×109/L(2000/mm3),伴血小板计数低于60×109/L(6万/mm3);
b)白细胞计数低于3×109/L(3000/mm3)或中性粒细胞低于1.5×109/L(1500/mm3)。
3.3 慢性重度中毒
出现下列之一者:
a)全血细胞减少症; b)再生障碍性贫血;c)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d)白血病。(苯甚至可引起各种类型的白血病,国际癌症研究中心已确认苯为人类致癌物。)
[治疗原则]
急性中毒
应迅速将中毒患者移至空气新鲜处,立即脱去被苯污染的衣服,用肥皂水清洗被污染的皮肤,注意保暖。急性期应卧床休息。急救原则与内科相同,可用葡萄糖醛酸,忌用肾上腺素。
慢性中毒
无特效解毒药,治疗根据造血系统损害所致血液疾病对症处理。
其他处理
急性中毒:病情恢复后,轻度中毒一般休息3~7天即可工作。重度中毒的休息时间,应按病情恢复程度而定。
慢性中毒:一经确定诊断,即应调离接触苯及其他有毒物质的工作。在患病期间应按病情分别安排工作或休息。轻度中毒一般可从事轻工作,或半日工作;中度中毒根据病情,适当安排休息;重度中毒全休。
观察对象:根据职业禁忌证,应调离苯作业岗位。
[预防措施]
目前,接触苯的主要职业人群为:使用含苯粘胶剂制鞋、皮革加工业、箱包以及家具制造业等的人群,使用含苯稀料机械制造等行业的喷漆、油漆工等。接触苯的人员在工作时候一定要加强个人防护,定期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做到早预防、早诊断、早治疗,以免悲剧发生。
苯中毒预防应采取综合性措施:(1)以无毒或低毒的物质代替苯;(2)改革生产工艺;(3)加强通风排毒;(4)做好各种卫生保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