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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性毒物对人体的危害
时间:2020.05.15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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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神经系统


毒物对中枢神经和周围神经系统均有不同程度的危害作用,其表现为神经衰弱症候群:全身无力、易于疲劳、记忆力减退、头昏、头痛、失眠、心悸、多汗,多发性末梢神经炎及中毒性脑病等。汽油、四乙基铅、二硫化碳等中毒还表现为兴奋、狂躁、癔病。


(二)呼吸系统


氨、氯气、氮氧化物、氟、三氧化二砷、二氧化硫等刺激性毒物可引起声门水肿及痉挛、鼻炎、气管炎、支气管炎、肺炎及肺水肿。有些高浓度毒物(如硫化氢、氯、氨等)能直接抑制呼吸中枢或引起机械性阻塞而窒息。


(三)血液和心血管系统


严重的苯中毒,可抑制骨髓造血功能。砷化氢、苯肼等中毒,可引起严重的溶血,出现血红蛋白尿,导致溶血性贫血。一氧化碳中毒可使血液的输氧功能发生障碍。钡、砷、有机农药等中毒,可造成心肌损伤,直接影响到人体血液循环系统的功能。


 (四)消化系统


 肝是解毒器官,人体吸收的大多数毒物积蓄在肝脏里,并由它进行分解、转化,起到自救作用。但某些称为“亲肝性毒物”,如四氯化碳、磷、三硝基甲苯、锑、铅等,主要伤害肝脏,往往形成急性或慢性中毒性肝炎。汞、砷、铅等急性中毒,可发生严重的恶心、呕吐、腹泻等消化道炎症。


 (五)泌尿系统


 某些毒物损害肾脏,尤其以升汞和四氯化碳等引起的急性肾小管坏死性肾病最为严重。此外,乙二醇、汞、镉、铅等也可以引起中毒性肾病。


 (六)皮肤损伤


 强酸、强碱等化学药品及紫外线可导致皮肤灼伤和溃烂。液氯、丙烯腈、氯乙烯等可引起皮炎、红斑和湿疹等。苯、汽油能使皮肤因脱脂而干燥、皲裂。


(七)眼睛的危害


化学物质的碎屑、液体、粉尘飞溅到眼内,可发生角膜或结膜的刺激炎症、腐蚀灼伤或过敏反应。尤其是腐蚀性物质,如强酸、强碱、飞石灰或氨水等,可使眼结膜坏死靡烂或角膜混浊。甲醇影响视神经,严重时可导致失明。


(八)致突变、致癌、致畸


某些化学毒物可引起机体遗传物质的变异。有突变作用的化学物质称为化学致突变物。有的化学毒物能致癌,能引起人类或动物癌病的化学物质称为致癌物。有些化学毒物对胚胎有毒性作用,可引起畸形,这种化学物质称为致畸物。


(九)对生殖功能的影响


工业毒物对女工月经、妊娠、授乳等生殖功能可产生不良影响,不仅对妇女本身有害,而且可累及下一代。


接触苯及其同系物、汽油、二硫化碳、三硝基甲苯的女工,易出现月经过多综合症;接触铅、汞、三氯乙烯的女工,易出现月经过少综合症。化学诱变物可引起生殖细胞突变,引发畸胎,尤其是妊娠后的前三个月,胚胎对化学毒物最敏感。在胚胎发育过程中,某些化学毒物可致胎儿生产迟缓,可致胚胎的器官或系统发生畸形,可使受精卵死亡或被吸收。有机汞和多氯联苯均有致畸胎作用。



文章来源:安全管理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