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爆炸性危险的场所,中国和国际电工委员会(IEC)按爆炸性物质划分为两类:
中国采用的防爆标志与国际电工委员会的相同。关于产品和机电设备防爆的中国现行国家标准为GB 3836.1-2010《爆炸性环境 第1部分:设备 通用要求》,其中第29章节,对防爆标志作了具体注释。
举例:防爆标志Ex d IIC T6 Gb
注释1:
Ex为中国及国际电工委员会防爆标志,表明电气设备符合 GB 3836.1 第1章所列专用标准的一个或多个防爆型式。
注释2:所使用的各类防爆型式符合如下:
—“d”:隔爆外壳(对应 EPL Gb 或 Mb)
—“e”:增安型(对应 EPL Gb 或 Mb或Gc)
—“ia”:本质安全型(对应 EPL Ga 或 Ma)
—“id”:本质安全型(对应 EPL Gb 或 Mb)
—“ic”:本质安全型(对应 EPL Gc)
等......详见GB 3836.1第29.3.b 条款所列内容。
注释3:设备类别符合:
—I类:易产生瓦斯的煤矿用电气设备;
—IIA、IIB或IIC类:除易产生瓦斯的煤矿外其他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注:标志IIB的设备可适用于IIA设备的使用条件,同样,标志IIC的设备可适用 于IIA和IIB 设备的使用条件;因此防爆型级别IIC > IIB > IIA。
注释4:对于II类电气设备,表示温度组别的符号,GB 3836.1第5.3.2.2条款“II类电气设备”中描述如下:
表2 II类电气设备的最高表面温度分组
注释5:如果适用,设备保护级别“Ga”、“Gb”、“Gc”、“Ma”或“Ma”。
设备保护级别(EPL):根据设备成为点燃源的可能性和爆炸性气体环境、爆炸性粉尘环境及煤矿甲烷爆炸性环境所具有的不同特征而对设备固定的保护级别。
— Ma级(EPL Ma):安装在煤矿甲烷爆炸性环境中的设备,具有“很高”的保护级别,该级别具有足够的完全
性,使设备在正常运行、出现预期故障或罕见故障,甚至在气体突然出现设备仍带电的情况下均不可能成为
点燃源。
— Mb级(EPL Mb):安装在煤矿甲烷爆炸性环境中的设备,具有“高”的保护级别,该级别具有足够的安全性,
使设备在正常运行中或在气体突然出现和设备断电之间的时间内出现的预期故障条件下不可能成为点燃源。
— Ga级(EPL Ga):爆炸性气体环境用设备,具有“很高”的保护级别,在正常运行、出现的预期故障或罕见故
障时不是点燃源。
— Gb级(EPL Gb):爆炸性气体环境用设备,具有“高”的保护级别,在正常运行或预期故障条件下不是点燃
源。
— Gc级(EPL Gc):爆炸性气体环境用设备,具有“一般”的保护。
在欧盟市场内,对于具有潜在爆炸性区域的防爆标准,欧盟遵循ATEX94/9/EC指令,防爆标志有所差异,举例如下:
根据该指令,对区域内根据安装设备的保护水平,将设备划分为三个类别:
1类 (Category 1) - 非常高的防护水平
2类 (Category 2) - 高防护水平
3类 (Category 3) - 正常的防护水平
如机械设备和电气设备应用于不同的区,相应地在数字后跟一个字母G(气体、蒸气/薄雾)或D(粉尘、纤维),即需要标识设备的类目。
如德国ULT AG公司设计制造的防爆型气体过滤器ACD 220Ex进行,其风机为经过ATEX防爆认证的,获得通过的防爆标识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