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新闻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行业新闻 > 个人防护措施
个人防护措施
时间:2018.05.21 来源: 作者:

       个人防护:进入施工现场所有人员带好安全帽,凡从事两米以上高空作业,无法采取可靠防护措施的施工人员系好安全带,从事电气焊、剔凿等作业的人员要使用面罩或护目镜,特种人员持证上岗,并佩戴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

        个人防护要点

        安全帽、安全带(绳)、安全网,通常被建筑工人称之为“三宝”,这“三宝”,是防止物体打击、高出坠落等安全防护的有利武器。

        (1) 正确使用安全帽,才能起到应有的防护作用,否则,其防护性能会降低。

        缓冲衬垫的松紧要由带子调节,人的头顶和帽子内部的空间至少要有32mm才能使用,这样做,在遭受冲击时不仅帽体有足够的空间供变形,这种间隔也有利于头和帽体之间的通风。

        使用时,不要把安全帽歪带在脑后,否则,会降低安全帽对于冲击的防护作用。使用时,下领带要系结实,否则就会因物体坠落时安全帽掉落而起不到防护作用,尤其时在装卸时更应注意这类情况。另外,如果帽带不系牢,即使帽体与头顶之间有足够的空间,也不能充分发挥防护作用,而且当头前后摆动时,安全帽容易脱落。

        帽体内部需安装帽衬,但不要为了透气而再随便开孔,因为这样做会使帽体强度显著降低。

        由于帽子再使用过程中会逐渐损坏,所以要定期进行检查,仔细检查有无龟裂、下凹、裂痕和磨损等情况,千万不要用有缺陷的帽子。另外,因为帽体材料具有硬化、变脆的性质,所以不要长时间在阳光下直接暴晒。不然的话,由于汗水浸湿,安全帽的帽衬易于算坏,如因这种情况而算坏的帽子要立即更换。

        (2) 安全带(绳)的使用和保养

        安全带(绳)防护用品有严格的质量要求,选用时必须慎重,应用有合格证的产品。有些使用黏胶、不耐老化的丙纶或遇水后轻度显著降低的织物,不要随便使用。每次使用前,须做一次外观检查,发现带无保护套而磨损断股、变质等情况,应停止使用。

        安全带有如下使用要点:

        安全带在使用时应将钩、环挂牢,卡子扣紧。高处悬挂安全带和架子工安全带的安全绳拴挂,应采用高挂抵用的方法,尽可能避免平行拴挂,切忌低挂高用。

        安全带使用3m以上长绳时应加缓冲器,自锁钩用吊绳例外。

        缓冲器、速差式装置和自锁钩可以串联使用。

        吊带应放在腿的两侧,不要放在腿的前后,不要将挂绳打结使用,以免绳结受剪力被割断。挂钩必须挂在连接环上,不应将他直接挂在安全绳上。

        安全带应避开刺、钉子等,并不得接触明火。

        安全带上的各种部件不得随意拆掉,更换新绳时要注意加绳套。

        在保养方面有如下要求:

            安全带要经常保持清洁,弄脏后,可用温水及肥皂水清洗,并在阴凉处晾干,不可用热水浸泡或日晒、火烤使用后的安全带要卷成盘,放置在干燥的架子上,或吊挂起来,不要接触潮湿的墙壁,不宜放在经常日晒的场所。金属配件上可涂些机油或凡士林,以防生锈。

        高处作业个人防护

           高处作业有两个危险性,一是出事故的可能性,二是伤害的严重性。这就要求高处作业者要有较强的自身防护能力和得当的防护措施,才能有效的防止坠落事故的发生。

           在个人防护方面,高处作业者要在衣着上首先做到:要穿软底防滑鞋,不穿拖鞋、塑料底鞋、带钉子鞋、高跟鞋及皮鞋,以防滑倒和摔下。上底应采用谨慎工作服,以防止在行走中刮碰,造成身体失去平衡,发生坠落事故。

           高处作业者要正确带好安全帽,系好帽带。严禁不系帽带和在戴安全帽的同时戴其他帽子。高处作业者无安全网防护的情况下必须使用安全带。

        此外一些特殊工种还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1) 接触粉尘作业的施工作业人员,在施工中应尽量降低粉尘的浓度,在施工中采取不断喷水的措施降低扬尘。并正确佩戴防尘口罩。

        2) 从事防水作业,喷漆工作的施工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施工,施工前要检查作业场所的通风是否畅通,通风设施是否运转正常,作业人员在施工作业中要正确佩戴防毒口罩。

        3) 电气焊作业操作人员在施工中应注意施工作业环境的通风或设置局部排烟设备,使作业场所空气中的有害物质浓度控制在国家卫生标准之下,在难以改善通风条件的作业环境中操作时,必须佩戴有效的防毒面具和防毒口罩。

        4) 进行噪声较大的施工作业时,施工人员要正确佩戴防护耳罩,并减少噪声作业的时间。

        5) 长期从事高温作业的施工人员应减少工作时间,注意休息,保证充足的饮用水,并佩戴好防护用品。

        6) 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应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单位应将检查结果告知本人,并将体检报告存入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