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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肤防护
时间:2016.12.08 来源: 作者:


一、 生产过程中对皮肤的有害因素


生产过程中对皮肤的有害因素有物理因素、化学因素和生物因素。物理因素如放射性辐射、电火、机械摩擦等;化学因素如煤焦油、石油分馏产品,铬、铍、砷、石棉等;生物因素如昆虫叮咬等。


二、职业性皮肤病分类


1.职业性皮炎


(1)接触性皮炎:由化学及生物因素引起的刺激性或变应性皮炎。


(2)光敏性皮炎:由光敏性物质和光线共同作用引起的光毒性或光变应性皮炎。


(3)电光性皮炎:如接触人工光源(电焊等)引起的急性皮炎。


(4)放射性皮炎。


2.职业性皮肤色素变化


(1)职业性黑变病:长期接触煤焦油、石油分馏产品、橡胶、添加剂、某些颜料、染料及其中间体等引起的一种特殊性的皮肤色素沉着。


(2)职业性斑:长期接触苯基酚或烷基酚类等引起的皮肤色素脱失斑。


3.职业性座疮:由煤焦油或高沸点的石油分馏产品,卤素及其化合物等引起的痤疮样皮损。


4.职业性溃疡:由铬、铍、砷等化合物引起的“鸡眼型溃疡”。


5.职业性疣赘:长期接触沥青、焦油、页岩油等在接触部位发生的扁平疣、寻常疣或乳头瘤样皮损,以及接触石棉引起的石棉疣。


6.职业性角化过度、皲裂:由于长期接触脂肪溶剂和碱性物质以及机械性摩擦等引起。


7.职业性痒疹:因昆虫叮咬引起的丘疹性荨麻疹样损害,如谷痒症等。


8.职业性浸渍、糜烂:长时间浸水作业引起的皮损。


9.职业性毛发改变:因矿物油、沥青等引起的毳毛折断或增生。


10.职业性指甲改变:长期接触碱类物质,矿物油及物理因素等引起的平甲、匙甲、甲剥离等。


11.其他:玻璃纤维引起皮肤瘙痒症。


三、劳动护肤用品的性能


护肤用品分为五类:有防水型、防油型、皮膜型、遮光型和其他用途型等五类。各类产品应符合GB13641-92《劳动护肤剂通用技术条件》标准的规定。


护肤用品是直接用于皮肤的物质,其材料必须不对人体皮肤粘膜产生原发性刺激和致敏作用,以及化学物质经皮肤吸收而引起全身毒性作用,保证远期效应的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