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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税4月首征期来临 这几个要点值得关注
时间:2018.03.15 来源: 作者:

       4月1日,我国环保税将迎来首个征期。为确保环保税首个征期平稳顺利,促进环保费税制度转换成功落地,各项准备工作正在有条不紊推进之中。环保税如何征收?征收对象是谁?税率如何确定?在首征期到来之前,这些都需要提前了解。

《环境保护税法》和《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已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按照规定,环保税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4月1日就迎来了首个征期。在这到来之际,中国环保在线将为你捋一捋几个要点。

 

  征收对象有说法

 

  根据规定,环保税的纳税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其中,居民个人和不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不用缴纳环保税。

 

  另外,征收客体是指《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

 

  征管模式有变化

 

  从排污费到环保税,绝不是简单的名称变化,而是从制度设计到具体执行的全方位转变。在税收征管方面,环境保护费改税后,征收部门由环保部门改为税务机关、环保部门配合,将开启“企业申报、税务征收、环保监测、信息共享”的税收征管模式。

 

  税额标准有规定

 

  环保税法规定开征应税大气污染物的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1.2元至12元,水污染物的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1.4元至14元,地方可在此基础上调整。其中,黑龙江、辽宁、吉林、浙江、安徽、福建、江西、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份按低限确定税额;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河南等6个省份税额处于较高水平,其大气污染物税额在每污染当量4.8-12元之间,水污染物税额在每污染当量4.8-14元之间。

 

  核算申报有凭证

 

  环保税核算申报工作并不仅仅是计算应纳税额,还需要制作大量合规的纳税凭证,包括监测记录、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记录、危废处置单位的资质及转移贮存情况、一般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情况等,这些纳税凭证要统一保存。因此环保税需要财务、环保、设备、生产和技术等部门形成一套合理的工作流程,才能更好完成核算申报工作。

 

  申报缴纳有工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消息,全国各地税务机关已根据环保部门移交的污染源基本信息和排污费历史数据,共识别认定环保税纳税人26万多户。围绕“简洁、减负”这一理念,税务部门将报表数量和纳税人填报字段量减少2/3左右,采用“纳税申报表+基础信息采集表”的结构,由基础信息采集表一次性采集。另外,纳税人将可享受“互联网+”的便利,足不出户就可网上申报缴纳环保税。

 

  重点工作有安排

 

  据介绍,在4月1日环保税首个申报缴纳期之前,各级财政、税务、环保等部门将进一步做实做细相关准备工作,确保征管工作有效有序进行。税务部门还将重点抓好四项工作:完善配套政策、制度;联合环保部门开展环保税业务培训;开展实地督导;推进涉税信息共享平台部署、联测和连通工作。

(来源:中国环保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