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性五氯酚(为五氯酚和五氯酚钠的统称)中毒是指五氯酚经皮肤、呼吸道、消化道进入体内,主要是经皮肤吸收所致。表现以基础代射异常亢进为特征的全身性疾病,发病迅速、发热、出汗、极度乏力、恶心呕吐。重症可因过高热、大汗、循环衰竭、昏迷而死亡,但较少见。
发生中毒的原因:
1.职业性中毒,在生产、包装、运输使用过程中,因设备未注意及时检修或意外事故、防护不周致使五氯酚经呼吸道或沾染皮肤所致特别是在夏天,农民在稻田使用(作为除草剂)稍不谨慎最易发生中毒。
2.误食受污染的粮食、毒死的鱼类、牲畜或间接接触(用含五氯酚的池水洗尿布、床褥)而致中毒。
【临床诊断要点】
一、有确切的五氯酚接触、吸入、进入消化病史。
二、有以基础代谢异常亢进为特征的全身表现,根据1988年我国颁布的职业病诊断标准(GB8792—88)将临床表现分级如下:
1.观察对象:凡有密切接触史并出现头晕、头痛、多汗、下肢无力等症状者,可列为观察对象。
2.轻度中毒:除头晕、头痛、多汗、疲乏无力等症状较重外,出现发热、烦渴、心悸、气急,并可伴有恶心、呕吐、腹痛等症状。
3.重度中毒:具体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诊断为重度中毒:
(1)出现高热、全身大汗淋漓、极度疲乏无力、烦躁不安、甚至昏迷、抽搐。
(2)出现明显的心、肝、肾损害。
(3)出现严重的成人呼吸窘迫综合征。
三、化验检查:
1.尿中可检出五氯酚钠。3.7-7.5umol/l(10~20ng/l)为轻度中毒。>7.5umol/l(20ng/l)为重度中毒。
2.尿中二硝基酚呈阳性。
【伤残等级及劳动能力丧失程度评定】
五氯酚中毒及时发现治疗后愈后良好,一般无后遗症,若医疗终结时仍存在心、肝、肾功能损害,请参考有关内容进行评定。对中毒死亡的请按工伤事故死亡的鉴定与赔偿标准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