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众多的职业性有害因素中,现已肯定化学性毒物中部分物质可引起接触者体细胞突变、癌变和生殖过程异常而发生畸胎,这便是职业性“三致”作用。
致癌作用1998年,国际癌症研究机构(IARC)根据834种化学物质和生产过程已有的致癌性评定资料,认定了75种化学物质和生产过程对人有致癌性。其中,23种对人体肯定有致癌性,如砷及砷化合物、苯、石棉、煤焦油沥青、强硫酸烟雾、镍化合物等。20种为可疑致癌物。余为癌症高发职业。
致畸作用。指某些化学物有胚胎毒作用,作用于受精卵的卵裂到胚胎发育的各个阶段,可造成后代的先天畸型。现已调查发现、致畸化学物已不下数十种,作用较为明显的物质有苯、甲苯、二甲苯,甲醇、汞、三硫化碳等。
致突变作用。指某些化学毒物作用于人体的遗传物质,使之发生突然的、根本的变异。这种变异除少数情形外,绝大多数对人体有不利影响,如不孕、早产、遗传性疾病、癌变等。接触苯、氯乙稀、氯丁稀等的工人较易发生。
职业性肿瘤是指接触职业性因素引起的肿瘤。判定某职业与肿瘤发生有关系,是指该职业人群中肿瘤发病率和死亡率超高,肿瘤发病和死亡年龄提前,频发罕见肿瘤,在个体身上有多发肿瘤。
职业性肿瘤一般具有如以特点:⑴职业性肿瘤,有明确的病因可寻;⑵职业性肿瘤发病率较其他职业病低,但很少有自律性;⑶与特定的接触毒物方式有关,如吸入不溶性的镍化物有致癌性,而可溶性的镍盐则无;⑷职业性肿瘤有固定的癌变部位;⑸通常在接触职业因素15-20年发病。最短者要2-5年,长者可达30-40年;⑹职业性肿瘤的细胞类型和临床经过也有相对的规律。职业性肿瘤一旦发生,即按其自身规律演进,少有自愈,故应及早治疗。
预防职业性肿瘤,首重识别、鉴定、严格控制与管理职业性致癌因素,使其不超标或降低到最小量。其次,对接触职业性致癌因素的职工应严格执行就业前体检,筛选出敏感者并使其不接触。再次,对已接触职业性致癌因素的职工应定期体检,做到早期发现,及时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