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其他普通光源不同,激光器产生的激光由于其单色性、相干性、准直性以及高能量密度而更能达到能量集中的效果,从而对人体器官(特别是人眼)造成伤害。对于红外谱区的激光,其对人体的伤害主要是热效应,对蓝光及紫光谱区的激光,其伤害主要是光化学效应。因此,当人眼由于不小心直接面对从激光器或者光纤接头处出射的激光时,就可能对眼睛造成伤害。而如果是紫外激光,就可能导致角膜发炎与白内障。对于目前使用的1550nm激光器,其工作在远红外波段,其主要是对角膜及眼球晶体造成伤害。
根据激光器光辐射的不同,CDEH与IEC把激光器与激光器制品分成四级,其分级的依据是可处理辐射极限AEL(Accessibleemissionlimit),即AEL是每一级激光器及激光器制品允许的最大辐射。AEL与波长以及在辐射下暴露时间都有关系。
在光通信系统中引入光纤放大器之后,由于光纤放大器的输出功率大于一般的半导体激光器,作为激光器产品的一种,其使用的辐射安全性也受到大家的关注。国际电联(ITU-T)在制定光通信系统,特别是使用光纤放大器的系统(如波分复用)的标准时,也考虑到了激光器的安全使用问题,在一些建议如G.691、G.692、G.664、G.957等中,都引入了IEC825的相关定义与说明。
第一级:在正常操作情况下,不会产生对人有伤害的光辐射。
第二级:其辐射范围在可见光谱区,其AEL值相当于在第一级产品的辐射中暴露0.25秒时的值。该级产品需要附加警告标记,进行安全测试。
第三级:分成3a与3b两级。3a级别对于具有对强光正常躲避反应的人来说,不会对裸眼造成伤害,但是对于通过使用透镜仪器进行观察的情况,就会对人眼造成伤害。3b级产品包括在200nm至1000000nm范围内的辐射,如果裸眼直视就会造成意外伤害。对其的管理及控制要比第二级严格。
第四级:AEL在第三级以上,不但在直视时会对人眼造成伤害,在其他情况下也会造成以外伤害。不但对眼睛,也可能伤及皮肤,甚至引起火灾。对该类产品要进行严格的管理及控制。
根据CDRH标准,对于使用1550nm激光器以及单模光纤的光纤通信系统,第一级产品的输出功率应在8.5mW以下,大于500mW就是第四级。根据IEC标准,对于使用1550nm激光器以及单模光纤的光纤通信系统,第一级产品的输出功率应在10mW以下,小于50mW是3级,大于500mW就是第四级。
同时,我们注意到,系统的光安全级别与系统中的器件的安全级别是不一样的。一个设计良好的系统可以很好的避免其器件引起的意外伤害,而一个设计不周的系统可能会使器件对人身的伤害变得更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