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培训中心负责职业健康培训组织工作,生产管理部安全组负责制定职业健康教育培训计划,并配合职教中心实施。
3、职业健康教育培训分为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
4、公司级(一级)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由培训中心负责,生产管理部安全组负责实施;车间级(二级)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由车间主任负责,车间安全员负责实施;班组级(三级)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由班组长负责实施。
5、外来人员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由业务相关单位负责进行。
6、车间安全员负责监督三级职业健康安全教育执行情况;安环处负责监督二级职业健康安全教育执行情况,生产管理部安全组负责监督各级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培训执行情况。
7、凡与厂构成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都要进行职业健康的三级安全教育和日常安全教育。
7.1特种作业人员由培训中心联系政府管理部门进行专业教育培训,考试合格方可发证;
7.2工人在操作新设备时要由生产设备部门进行工艺设备安全教育并考核;
7.3工人在复工时的教育由所在车间进行并考核,调岗工人的教育由新车间进行并考核;
7.4中层干部、班组长的安全教育由安全部门进行并考核;
7.5员工日常教育由车间、班组进行考核;
7.6外用工的教育由业务相关单位进行并考核。
8、各级或各种职业健康安全教育要按照有关内容进行教育并符合要求:
8.1一级教育的内容包括:党和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及安全生产重要意义、1般安全知识、本厂生产特点、重大事故案例、厂规厂纪、工业卫生和职业病等知识,考试合格方准分配到车间;
8.2二级安全教育的内容包括:车间生产特点、工艺及流程、主要设备性能、安全技术规程制度、事故案例、防尘防毒、安全注意事项等并考试合格方准分配到工段、班组。
8.3三级安全教育的内容包括岗位生产任务特点、主要设备结构原理、操作注意事项、岗位责任制、安全技术规程、事故案例及预防措施、个人防护用品、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并经教育合格方可上岗。
9、厂内调动及脱岗1年以上的职工必须对其进行二级和三级职业健康安全教育,考试合格方准上岗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