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价依据
1、评价依据要全,应包括现行的国家、地方和行业法法规、规章和标准。
2、职业病危害评价以职业病防治的规范、标准为主,其它如安全、环境标准及其它标准不应过多,评价依据中所列标准应在评价过程中要有所体现。
3、不能采用过期或作废标准。
二、评价范围
评价范围应明确、全面和准确,应包括辅助工程,改扩建和技术引进、技术改造项目应对利旧内容进行评价。
三、评价方法
1、预评价:类比方法是目前技术导则规定的评价方法之一,也是一种科学的评价方法,应尽量选用。类比资料应尽可能选择可比性高的企业,当没有理想的类比企业时,可按工艺分阶段选择涵盖主要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工艺进行类比。但是也不要为了应付评审“乱比”,使类比法失去其科学性、客观性和严谨性,流于形式化。
风险评估法也是职业危害评价的一种较好的评价方法,应加强这种方法的研究和使用。
2、控制效果评价:控制效果评价中的定量分级不仅仅是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而是对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分级。目前国家安监局(有毒作业场所危害程度分级)、卫生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分级:粉尘、化学物、高温)、劳动部(噪声作业分级)及国标(高温、低温、冷水作业分级)对接触职业危害作业的分级标准均可采用。
四、工程分析
工程分析是职业危害因素辨识的基础,应按照预评价技术导则附录C的要求做好工程分析,以利于全面识别职业危害因素,分析职业危害暴露程度,提出有针对性的可操作性强的防护措施。
五、类比调查
1、类比企业的选择对比要进行全面的比较,阐明类比企业与拟建项目的可比性,包括建设规模、自然环境状况、生产工艺、生产设备、职业病防护措施、管理水平等,对于不同的要有分析说明,分析具有相似性和可比性的原因。
2、拟建项目中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类比企业要有监测数据,未检测的要予以说明未检测的原因,类比检测超标数据要分析超标原因,预测本项目危害程度及防护措施。
3、类比企业职业健康监护体检人员要按健康监护标准分析体检项目是否符合要求,检查结果异常人员要分析与所接触的危害因素的关系。
4、对类比企业职业病防护措施要进行详细说明,便于与建设项目进行比较。
六、职业危害因素识别与分析
1、危害因素辨识:辨识依据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接触限值》和《高毒物品目录》,凡是列入的危害因素均应列出,其他危害也应辨识,但可只做一般分析。
2、检修、维修、采样过程的职业危害因素也应进行辨识。
3、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应按物理、化学(粉尘、高毒、一般有毒)、生物因素以及重点评价的因素列表说明。
4、要突出评价重点。应重点分析接触作业人员多、接触时间长、危害性大以及存在危害因素较多的岗位及工种,接触时间短、产生数量极小、危害程度低的岗位及工种,可做一般分析。
5、应按评价单元识别与分析评价职业危害,评价单元的描述、分析评价应在报告书中前后保持一致。
6、职业危害因素对人体的健康危害应明确可导致的职业病,结合建设项目中的暴露水平分析对人体可能造成的危害,不应照抄资料。
七、职业病防护措施分析
要按照预评价技术导则附录D中所列内容逐项进行分析。
1、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要列明设置的防护设施,对防护设施按工艺说明防护设施的防尘、防毒、防噪声等种类、规格、数量、设置位置,并对其进行分析,应结合类比企业该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判定防护设施能否达到防护要求,对关键部位的防护设施要重点描述。
2、防护用品的配备要分析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检测超标岗位的防护用品配备能否达到防护要求。
3、拟设置的应急救援措施要对建设单位设置的应急救援措施进行简述,包括应急装备的配备,报警装置的种类、数量选择,报警值、高报值设置情况,并分析是否能满足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可按标准进行建议。应急救援预案要针对本项目有可能发生的急性中毒事故和伤害事故制定专项预案,要包括有机构、人员、分工、应急处置、物质和装备保障、通讯、交通、医疗救治、配置的急救箱等方面内容。
4、拟设置的职业卫生管理措施要进行简述,包括机构、制度及分工情况,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管理制度、危害申报等应按国家安监局有关规定进行分析。
5、拟设置的辅助用室要说明设置的辅助用室情况并按GBZ1对其进行分析,不符合要求的按标准进行建议。
6、职业病防治经费要说明经费占总投资比例,并说明经费涵盖内容,应包括检测、评价费用。
八、职业病危害评价
采用检查表法评价时,检查结果要有针对性,有具体检查情况描述,不能笼统概括为符合或基本符合要求;不同标准有相同要求时,检查依据应列出各标准的相应条款。
九、控制职业病危害的补充措施
1、补充措施要根据分析评价情况、类比企业检测结果、职业健康体检结果综合提出补充措施,要具体、有针对性,对于评价中发现的不足在补充措施中都应有所体现。
2、个体防护用品、报警装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等补充措施尽按工作场所和岗位用图表表示,便于企业操作。
十、预评价结论
1、预评价结论应包括四方面内容:建设项目选址、布局、工艺、危害因素、职业病危害程度及防护措施等评价结果,指出存在的问题并以简洁、概括性语言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确定职业危害类别,提出建设项目在职业病危害控制方面的可行性。文字要简练,主要是与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的符合性结论,不要重复评价内容。
2、职业危害分类:根据建设项目是否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工作场所可能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毒理学特征、浓度(强度)、潜在危险性、接触人数、频度、时间、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发生职业病的危(风)险程度等进行综合分析判定,分类要准确,不要高分或低分。对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因素,如果接触人数少、接触浓度(强度)低,接触机会极少、接触时间极短,防护措施得当,也可分为职业危害一般。
十一、其他
1、报告附件、附图要齐全。应包括企业营业执照、评价委托书、项目立项文件、环评报告(预评价)、检测报告、体检报告、培训证书、主要参考资料以及地理位置图、总平面布置图、设备布置图等。
2、报告尽量使用图、表进行说明。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中防护设施、公告栏、警示标识、报警装置、淋洗设备、个体防护用品等可用现场照片做辅助说明。
3、质量控制:应严格按照质量控制程序进行,不要只做表面文章,尤其避免出现危害因素种类不一致、错别字等低级错误,提高评价报告提交质量。
4、项目负责人应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编写人员3人以上,内审应有行业技术专家负责,报告签字必须本人签字。
5、评价机构应参与评价检测定点,避免检测与评价脱节。
6、评审会介绍内容要突出重点,重点是项目立项情况、生产工艺、危害因素辨识、关键控制点、危害分析、防护措施评价、补充措施等,时间控制在30分钟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