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空气净化器》国家标准今年9月15日发布,将于2016年3月1日正式实施。
新国标完善了评价空气净化器的两类基础技术指标,“洁净空气量”(CADR)和“累计净化量”。“洁净空气量”是常态性指标,指的是空气净化器“在额定状态和规定的测试条件下,提供洁净空气量的能力”,也就是针对目标污染物(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的净化能力。“累计净化量”是长效性指标,即空气净化器连续工作过程中,“洁净空气量”衰减至初始值的一半时,累计去除的目标污染物的总量。“洁净空气量”考察空气净化器的净化能力,“累计净化量”从使用寿命的角度衡量了空气净化器的性能。
此外,新国标还增加了易于消费者理解、选购产品的各类标注标识,如“适用面积”“使用寿命”推导算法及参数说明。同时还规范了产品标志标注中应说明的其他信息,如产品使用、滤材更换(清洗)、日常维护方法等。